員工勝任不了工作被開除合法嗎?符合條件可以開除。
不勝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單位無故意提高工作定額的情況下,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的情形。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就無法達成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下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那么,是不是一旦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立即以此為由單方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
2、對勞動者進行了重新培訓或調崗;
3、重新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后不能勝任新崗位;只有在滿足這樣的一個前提下,用人單位才能以不勝任工作為由主張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義務。
公司能隨便辭退員工嗎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不是隨意辭退,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過失性辭退
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員工勝任不了工作被開除合法嗎?員工因勝任不了工作而被單位給開除的情況,要是覺得不合法可以找律師問問能否去維權。因勝任不了工作被開除而想要找相關專業律師咨詢的時候不知道怎么樣做,律霸網可以給你提供這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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