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醫療期滿不能從事臟活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工人在患病期間的醫療期滿后無法從事原工作或雇主安排的其他工作,雇主可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終止合同。因此,對于合同的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3)條和第47條,雇主還應根據雇員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他們需要根據工人的具體情況并結合法律的規定來理解。在實踐中,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我們可以從本文的內容中學到更多的相關知識,這對我們自己很有幫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在luba.com上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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