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工人出于主觀動機而未向雇主解釋原因,并且沒有任何合法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則屬于“無法解釋的曠工”
2名員工因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拘留。這類員工的人身自由受主管部門的限制,主管部門不是“無故曠工”
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暫停履行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暫時中止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經證明勞動者人身自由受到錯誤限制的,應當暫停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損失,根據國家賠償法要求相關部門賠償
可以看出,員工被公安拘留后不上班,往往不是出于個人意愿,而是依法應被視為中止勞動合同,而不是曠工。當然,在現實中,往往有許多特殊而復雜的情況。此時,建議咨詢律師尋求幫助,法霸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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