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可與工人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業主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如果雇主和工人就服務期限達成一致,根據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勞動報酬的增加
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勞動有關的保密事項知識產權。對于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雇主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員工就競業限制條款達成一致,并同意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競業禁止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工人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他應根據協議向雇主支付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況外,雇主和雇員不能就違約金達成一致。當然,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補償
以上就是相關答案。如果雇主在雇主和雇員發生爭議后解雇雇員,肯定會涉及一些經濟補償,這將根據雇員在公司的工資和工作時間來確定,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你可以咨詢luba.com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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