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財產質押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么?行為人需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圖的表達是真實的;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以書面形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應當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不能將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財產質押,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條件。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限合伙企業應當由兩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設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標明“有限合伙企業”字樣
(4)有限合伙人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出資,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產權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VI)有限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七)有限合伙的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的出資額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人可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和報酬的提取方法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55條【實質要件】第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限(3)質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和狀態(4)質押擔保的范圍(5)質押財產的交付時間(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 P>如果質押合同不完全符合前款規定的內容,則可以補充和糾正< < P > > P >以上是盧巴科編制的相關知識。有限合伙財產質押合同的設立,不僅要求執行合伙人符合民事法律行為設立的要求,而且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不能質押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財產。如果在此期間遇到任何無法解決的問題,他可以咨詢luba.com上的專業律師團隊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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