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得了重病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根據過錯承擔責任。如果參加了學平險,可以在學平險中申請理賠。另外,有部分學校可能會舉行捐款,但這個只是善舉,并沒有強制性要求。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在校園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學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也就是學校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司法實踐非常關心的。如前所述,人身損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侵權的一種,《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公平責任原則
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學校和學生都沒有過錯的案例,如果完全依賴過錯責任原則進行歸責,那么學生的利益就不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筆者認為,除了基礎的過錯責任原則之外,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應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確定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責任分擔,對學生采取傾斜性的司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確定了公平責任原則。所謂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可能,由各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實質是在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沒有過錯、因而都不承擔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學校的學生突然生了重病還要看學校是否有過錯,如果學校存在過錯的話就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參加了保險的話一般可以讓保險進行賠償,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職工請假是否存在勞動糾紛
2020-11-11企業債權債務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2020-12-16哪些人享有機械表演權
2020-12-04原攝影師控他人侵權走什么法律程序
2020-11-20如何單方解除合同
2021-01-15逮捕后法院多久才判刑
2021-02-03離婚后還要計生考核嗎
2021-01-15國有資產監督機構的職責包括哪些
2020-12-08強制執行中止后時效
2021-03-02辭職是否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3云南省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1-26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交通理賠交強險是多少錢
2021-01-20交警事故雙方自行調解完保險公司會理賠嗎(交通)
2021-02-22被保險人的權力和義務
2020-11-16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9道德危險 MoralHazard
2020-12-19對拆遷補償有異議應該怎么處理
2021-01-09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1-02-01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遷時能得到補償嗎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