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員工不參股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老員工不參股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目前,在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未與職工協商,擅自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為此,勞動部專門發布了《勞動部關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通知》,規定:
(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與勞動者履行原勞動合同。因企業改制不能履行原勞動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二)在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過程中,經協商確實無法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可以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辦理。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四)根據國家體改委《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發展指導意見》(體改字(1997)96號)和國家有關企業改革的精神,實行股份合作制的企業鼓勵職工自愿參股,允許少數職工不參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業不得因職工不參股而強迫職工參股、降低勞動報酬、停止支付工資或強行裁員,不得以此為理由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在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過程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所有重大勞動關系問題,如集體變更、解除勞動關系等,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實施過程中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勞動部門應及時糾正部分企業因員工不參股而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行為
(七)因職工參股影響勞動合同履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簽訂后、履行完畢前,雙方因某種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一般包括法定解散和協議解散。法定解除是指在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合同的效力可以自然終止或單方面終止,無需雙方同意。但是,無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履行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勞動合同的終止涉及合同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條例》規定了單方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
(1)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合同制勞動者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按照《國有企業違紀解聘職工暫行規定》應當解聘的
(4)企業被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并處于法定整頓期的
2。職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惡劣的勞動和衛生條件嚴重危害勞動者的健康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
(4)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的。法律法規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由于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不同地區轉移工作單位
以上知識就是問題的答案“如果老員工不參股,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終止“.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的情形,而老員工不參股的情形不屬于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的情形。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上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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