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需要補償員工:
當勞動合同到期并終止時,雇主需要補償您:
(1)雇主決定終止勞動合同,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雇主減少了原合同中約定的福利(如工資、職位級別等),隨后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人提議終止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對員工進行補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以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個月的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果期限少于六個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該地區雇員平均月薪的三倍,則應向雇員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外,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同時,根據該法第97條第3款:本法施行之日存在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P>
勞動合同期滿后,單位不主動續簽的,應當給予勞動者補償。如果工人放棄續約,就得不到補償。年終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時,存在經濟補償等問題。我不知道如何解決它們。請到盧巴在線找一位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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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 堅 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嘉興職業技術學院聘用講師,執業于浙江合德律師事務所。早年畢業于云南大學,以優異的專業成績獲得法學、金融學雙學位,王堅律師經過全面系統法律理論和律師職業培訓,理論功底扎實。實踐中,具備全面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執業五年以來,先后辦理四百多件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擅長領域:保險、銀行、證券、物流、建筑工程、商品房糾紛,以及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糾紛、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曾辦理過多項涉及公司的非訴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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