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口頭辭職是否有效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是非法的,工人可以隨時離開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I.不簽訂合同并不免除雇主依法為雇員支付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只要用人單位有勞動行為,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也負有《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不可免除的強制性法律義務。如果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單位終止或終止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額外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當勞動合同到期時,雇主和雇員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也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四、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的商業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秘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很難證明哪些是商業秘密,以及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可能不被視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非常不利。單位故意拖延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后未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支付額外賠償費用的25%。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給予補償、行政處罰等
VI.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依法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后,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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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左娜律師,系山東煒弈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大學法學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2012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在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實習工作,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見習工作,2014年9月從事專職律師工作至今。在實習工作中,將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為執業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自2014年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本著對律師職業的熱愛和對委托人認真負責的態度,盡職盡責地辦理經手的每一個案子,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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