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財產的來源包括合伙投資財產和合伙累計財產:
(1)合伙人投資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2)合伙積累的財產:《物權法》第96條規定:“共有人應當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個人合伙財產的管理規則是:
(1)如果有協議,則按照協議進行管理
(2)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明確,則每個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即,共同管理
合伙企業組織不是合伙企業財產的所有者,不獨立享有合伙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合伙財產應由所有合伙人共享和共同擁有
① 投資于合伙企業的財產歸各合伙人所有,但應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間形成共同的合伙財產關系
② 合伙企業的累計財產只能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擁有
③ 如無約定,合伙企業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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