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對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有明確的限制
隨著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入,基于對企業是一個經營組織的認識,并有能力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經營范圍進行必要的限制,國家改變了對企業經營范圍的管理,不僅大大放松了對經營項目的控制,而且可以同時審批多個經營內容相近的經營領域,經營范圍的改變也不再困難。只要企業有業務需要,經申請登記部門核準登記后,可根據鼓勵合伙投資、便利企業設立的原則,對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進行變更,《合伙法》對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沒有特別限制,主要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申報,由登記機關審查確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如一些地方小煤礦亂采,回收率很低,嚴重破壞和浪費國家資源,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國家規定,采礦許可證由煤炭開采生產管理機構頒發。因此,從事該項業務的企業在登記經營范圍時,應提供煤炭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或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該等證書核實煤礦企業的經營范圍,不得批準無證書的煤礦企業。上述知識是對“法律是否對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有明確限制”問題的回答小編。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他們訪問luba.com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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