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是指部分變更的法律行為,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履行或者未完成勞動合同前,補充或者刪除勞動合同內容的。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更換。在實踐中,引起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形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企業合并和分立,第二種是雇主將雇員轉移到附屬企業或其他公司。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況,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繼承的操作也不同。變更勞動合同主體是否需要補償?
企業合并、分立時,原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解除,新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再履行原企業勞動合同?!秳趧?a href='http://www.7756740.cn/contract/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惫痉ǖ?75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繼承?!?/P>
根據《公司法》,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雇主合并為一個雇主,包括新的合并和吸收合并。新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合并為一個新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一個用人單位以吸收合并的形式吸收其他用人單位,被吸收的用人單位解散,其權利義務轉移給本公司承擔的被吸收用人單位;根據《公司法》,分離是指將一個雇主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雇主,包括衍生新機構和衍生分離。新設分立,是指將一個用人單位劃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衍生分離是指將雇主劃分為一個或多個新雇主,并且原雇主繼續存在??梢钥闯觯椭骱喜⒒蚍至⒌闹苯雍蠊且恍┕と讼霝樾鹿椭魈峁﹦趧恿?,雇主的主體發生了實質性變化。
根據《勞動合同法》,在分立合并的情況下,雖然勞動合同的主體——用人單位發生了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導致權利和義務的繼承。第二種情況下,在勞動合同中確立的工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雇主的權利和義務不變,但在分立和合并中形成的新機構取代了舊機構,成為勞動合同,本法對因未合并或分立企業而將勞動者安排給其他獨立用人單位而導致勞動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沒有相應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法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主體可以變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同意是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先決條件。
如果合同標的發生變更,新公司將繼承履行合同的義務,且不與員工終止合同,公司無需支付勞動動產補償。三、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完全履行,需要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生產后,原組織機構仍然存在,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發生變化,原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不適應發展變化,并且需要進行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部門決定變更企業的生產任務,導致原勞動合同中的產量、質量和生產條件發生一定變化,需要進行相應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將被修改,動產合同將無法履行;
4。企業因嚴重虧損或不可抗力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
5。雙方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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