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勞動合同應當延長至相應情形消失。因此,如果女性雇員懷孕,雇主不能終止該雇員的勞動合同,相應的合同期限應延長至該雇員的哺乳期屆滿。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業主應繼續履行該義務;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導致兩種后果:
<1)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并賠償勞動者停止勞動期間的收入損失。(2)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補償金應按照每工作滿一年兩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已到期,但雙方簽訂的《專項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尚未到期。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是否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因此,雖然員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雇員提議終止勞動合同,他應根據《特殊培訓協議》向雇主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的,勞動者該怎么辦,員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9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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