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抗辯權是否相同
解除權不屬于抗辯權
解除權,也稱為無效權,指當債務人和其他人處分其財產或權利并危及債權實現時,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的權利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反對他人債權或拒絕他人債權的權利,其中一些被稱為反對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抗辯權的功能是對抗請求權,可分為臨時抗辯和永久抗辯,撤銷權應當在債權人行使權利后一年內使用,即撤銷權的使用年限。一年后,撤銷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生效。撤銷權不同于抗辯權。抗辯權對抗他人的權利,撤銷權由權利主體行使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有撤銷權的一方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2)有撤銷權的一方在知道撤銷原因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撤銷權的設立要件因債務人的行為是自由行為還是有償行為而有所不同。在自由行為的情況下,它只需要有客觀要素;就有償行為而言,必須同時具備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體判斷是否構成欺詐時,通常在理論上說,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只應被視為一般理論,不應機械地應用。要全面把握行為的主觀狀態、客觀狀態和效果,作出有機的、綜合的判斷。
在法律上,抗辯權與抗辯權的區別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反對主張或否認他人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反對權;狹義上,它只指反對索賠的權利。
抗辯權的功能是對抗請求權,可分為臨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根據我國《擔保法》,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律理由對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權利。辯護權是以法律規定的辯護理由為基礎,以對方請求權的存在和效力為前提的權利。行使該權利可能導致另一方的索賠被取消或延遲其效力。
以上內容是相關的,根據關的回答,合同解除權不同于抗辯權。這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民法上的形成權主要包括撤銷權。抗辯權是指拒絕請求權和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或不理解,可以在lawbully.com上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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