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款禁止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存款、存款(財產)或抵押(財產)條款。禁止雇主以任何形式向工人收取存款、存款(物品)或抵押(物品)。違反規定的,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當工人未能完成勞動定額或合同任務時,禁止同意雇主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除法定條件外,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勞動者應當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約定:《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雇主和雇員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和其他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試用期期限:雙方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約定一個試用期。培訓是指職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和專業培訓。雇主只能與工人商定特殊培訓
3。保守秘密是指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保守與企業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在勞動合同中,保密條款主要用于限制勞動者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4。補充保險是指除法定社會保險外,雇主和工人為工人提供的商業保險。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第二職業是指雇主是否允許工人從事第二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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