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后生效;批準前,合同效力待定。但是,純粹受益合同或根據其年齡、智力和心理健康訂立的合同不需要其法定代表人批準,對方當事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一個月內予以確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認可。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當通知
情形: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
無權處分的行為
未經授權的代理人的行為
可撤銷合同:指行為人因意思表示不實或其他法律原因有權撤銷合同。被撤銷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無效。解除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解除權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一)(2)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3)如果一方通過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合同,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請注意,如果當事人要求變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a>無效合同:定義為類別分類
情況:參照合同法的規定,無效合同:
(I)行為人無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
(2)意思表示不自由并損害國家利益
(3)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4)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6)第五十二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一)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修改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
(二)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危險的手段,使另一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合同,受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如果當事人要求變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
合同的簽訂是我們大多數時候需要知道的。合同是保障我們利益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們在簽訂合同時應謹慎,并了解所有需要注意的事項為了保護我們的利益,以上是我們在互聯網上找到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在本網站咨詢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執行
2021-03-07拘傳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2020-12-11學生上學路上的安全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4違法霸占農村公用地如何處罰
2020-12-30無產權證房產轉讓可否公證
2021-03-04競業限制僅約定責任是否有效
2021-03-24勞動糾紛離職后多久失效
2021-03-10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關于人身意外險包括哪些
2020-12-17保險格式合同有沒有效 誰說了算
2021-01-25保險合同糾紛案例分析有什么
2021-02-21汽車自滑撞死司機保險也得賠
2020-11-11意外事故保險的賠付是怎樣的
2020-11-30保險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答辯狀
2021-01-17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2020-12-07對一“保險詐騙案”所涉相關問題探討
2020-11-19未盡說明義務 事故后應理賠
2020-11-22平安雇主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17拆遷維權訴訟時效是幾年
2021-03-22沒有營業執照,可以按照住改非拆遷補償嗎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