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簽訂后內容可以更改嗎
合同簽訂后內容可以更改。合同簽訂后,雙方可能因某些原因需要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如澄清和細化原合同約定的不明確部分,或根據合同履行中的實際情況調整或變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變更有三個特點:第一,合同雙方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變更的前提和基礎;第二,合同的變更應當符合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第三,合同變更是對合同內容的調整,但并不消除原合同
合同的變更可以是標的物的變更,也可以是數量、質量、價格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擔保方式的變更,違約責任或爭議解決方法。當然,合同主體也可以變更,但合同法中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主體以外的其他內容的變更,即狹義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合同轉讓。如何變更合同生效
既然合同是雙方的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合同的變更也應遵循這一原則。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同時也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
與訂立合同一樣,合同的變更也應以雙方的要約和承諾為準。雙方就變更內容達成一致,以變更內容替換原合同內容,雙方應按變更內容履行合同。雙方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一致的,視為原合同內容未變更。為了減少合同變更引起的糾紛,《合同法》第7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合同未變更,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程序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如果不履行法律程序,即使雙方同意變更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規定,合營各方簽訂的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同意對合作經營企業合同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在合同變更后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應在未來生效,且不能追溯到過去。任何一方均無權因合同變更而要求退還已完成的款項。此外,如果主合同的一部分發生變更,其效力自然不會延伸至從屬合同。《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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