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沒有明確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此處所說的不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無法確定,但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法律沒有規定或雙方沒有約定的條件,雙方應繼續履行其在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福利:
1。企業留住人才的一種方式是企業肯定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對于保密性強、技術復雜、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減少關鍵崗位關鍵人員頻繁更換造成的損失
缺點: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候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將面臨員工的補償。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對工人的一種保護,讓工人有一個更穩定的工作環境,因此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特別溫馨提醒,所有工人都知道以下事項:
如果雇主在雇傭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III.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的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且自法定退休年齡起未滿十年
(3)勞動者已連續簽訂兩份定期勞動合同,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有弊。具體內容,綠壩網小編在上面已經為您做了詳細的回答。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致電律霸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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