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合同是否無效?所附條件經雙方同意,并作為合同條款包含在合同中。它與法律條件的最大區別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當事人的意愿選擇的,具有普遍的約束條件。因此,合同雙方不得將法律條件視為附加條件,因為附加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或現有的事實或將來必須或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不能視為附加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不能視為條件。例如,在父親去世之前,子女對父親遺產的繼承不能被視為一項條件。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158條(2021年1月1日生效)可以對民事法律行為附加條件,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附加的除外。有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具備時生效。具有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滿足條件時無效,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在《民法典》生效前廢止。
條款:
合同法第4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在合同生效時附加條件。有有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滿足時生效。有終止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滿足時失效。如果一方為了自身利益不當地阻止條件的滿足,則應視為條件已經滿足;那些不適當地促進條件的實現的人將被視為條件的失敗
在簽訂合同之前,您必須能夠知道合同是否附有條件。如果附有條件,你必須清楚具體的條件。在你簽署合同之前,不要覺得這不合理。如果你不知道有條件合同是否有效,最好找個律師?;ヂ摼W上有許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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