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勞動者交換勞動力的特殊性,以返還和收回的方式處理無效勞動合同是不可能的。因此,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解除合同、重新訂立合同、修改合同、賠償損失等。無效勞動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處理適用于所有已確認的無效勞動合同。所有無效勞動合同均不受國家承認和保護。因合同產生的勞動關系應當通過解除合同予以消除,即勞動合同整體確認無效。如果合同正在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應停止履行,如果已經向勞動者支付了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相應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類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所有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有過錯的,雙方均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無效勞動合同的同時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修改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的一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合同的處理適用于已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和非法、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一條款被確認無效的,該條款不予執行;應當依法修改。修改后的法律條款具有追溯效力,追溯至合同生效日期。損失賠償
無效勞動合同引起的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雇主,而不是工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無效勞動合同自訂立之日起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根據無效勞動合同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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