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2014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和10月11日(星期六)開始??偣残菹?天。這七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接下來的四天是周末。因此,如果工人在前三個法定假日上班,雇主應按每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不得用補假抵消。10月4日至7日,當雇主安排工人加班時,可選擇為工人安排補假或支付不低于工人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
相關案例介紹
孫到a公司做搬運工。雙方于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每月2300元。2013年11月,由于sun找到了一份更輕松的工作,sun和a公司同意于2013年12月1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孫先生要求a公司支付1269元,用于在法定節假日加班4天(即2013年5月1日和10月1日至3日的4天)。a公司認為,在法定假日加班是正確的,但sun公司已安排了補休日。孫不同意,所以公司沒有責任。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sun向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sun提交的證據和庭審結果,仲裁庭裁定a公司在5月1日和10月1日至3日的四天法定節假日向sun支付加班費1269元,2013年
法律評估
根據《勞動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和報酬;(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其工資不得低于其工資的3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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