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普通民事合同相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賠償責任的性質是不同的。普通民事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既有補償性的,也有懲罰性的,主要是補償性的,對雙方當事人同樣適用。盡管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也是補償性和懲罰性的,但考慮到對工人的經濟補償,它主要是對工人的補償性和對雇主的懲罰性。不同類型的責任。違反普通民事合同的責任只是民事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此外,勞動合同中的民事責任與普通民事合同中的民事責任仍然不同,主要是因為前者以法律責任為主,當事人之間關于民事責任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往往無效。不同的插補原則。普通民事合同實行嚴格責任原則,但過失責任除外,該原則統一適用于雙方當事人。勞動合同應當實行單獨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不承擔過錯責任,勞動者承擔過錯責任。這主要是因為勞動合同涉及勞動者的基本人權,勞動者在保護自身利益方面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違約責任的不同形式。普通民事合同可分為三類:不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和預期違約。只有前兩種情況的勞動合同沒有預期違約。原因如下:
首先,預期違約是從普通法引入的一項新制度。在制定時,我國的法學理論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深入的理解
其次,勞動合同制度的試用期在一定程度上稀釋了預期違約的價值。在試用期內,雙方一般可以相當了解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和誠意,從而做出決定
第三,這取決于預期違約制度本身,由于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的時間距離與普通民事合同相比非常短,而且大部分時間勞動義務已經開始履行,但勞動合同尚未訂立。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存在預期違約的問題。豁免的理由是不同的。不可抗力與特殊條款或協議一致。普通民事合同還規定了守約方的減損義務,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免除無過錯責任;勞動合同還確立了過錯責任主體原則和情勢變更原則
以上是對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特征的回答。更多關于勞動合同的問題,比如如果雇主不與工人合作怎么辦?如果雇主要求工人付定金,該怎么辦?這是許多工人都會遇到的一件麻煩事。請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為您分析并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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