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的有效性是指協商達成的內容仍然適用于未參加協商的被代表主體。代表集體發表的一些意見適用于集體
集體合同對雇主和所有工人具有約束力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一致的。本法所稱用人單位,包括組織機構變更后的單位和按照原企業的權利義務設立的新單位;所有工人都受集體合同的約束,無論他們在簽訂集體合同時是雇主的雇員還是工會會員。
集體協議從生效到終止的整個期間都具有約束力。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為集體合同履行審批手續后生效的時間;集體合同在存續期間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期限可以由雙方約定。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至3年;集體合同到期時間為集體合同到期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發生時
集體合同標準條款的效力。《勞動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應當高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務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標準條款低于集體合同標準條款的,該條款無效,適用集體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勞動標準條款或規定不明確,則集體合同的規定應適用于集體合同的效力
。區域和行業集體合同對該區域和行業的雇主和工人具有約束力,但這些集體合同可能與其自身的集體合同相競爭。應用時可遵循以下原則:
① 優先適用更具普遍約束力的集體合同。即區域集體合同優先于本單位集體合同
② 優先考慮對工人更有利的集體合同。也就是說,工人的工作條件、工資和報酬標準更高的集體合同③ 根據特別優先于一般法律適用的原則,應以有特殊規定的集體合同為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6萬元的存款公證費多少
2020-11-12轉賬支票可以開給個人嗎
2021-03-09瞞著寫首付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4老人贈與房屋證明怎么寫
2021-02-20如何書寫遺囑
2021-01-09審判監督庭有權嗎
2020-12-1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該如何定罪
2020-11-21擔保合同中質物滅失怎么辦
2021-01-08訴訟保全擔保怎么寫
2021-01-06集資房交易受法律的保護嗎
2021-02-03小產權房買斷需要什么手續
2020-11-29怎么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2021-01-24懷孕的勞務派遣人員能否辭退
2021-02-16居民醫保沒繳費怎么辦
2021-01-17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是什么意思
2021-02-01車展試駕出事故,保險公司和4S店共擔責
2021-03-03交通事故保險合同外的賠償應該誰來承擔
2021-01-21保險受益權的變動分析
2021-03-11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
2020-12-31土地承包中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指的是什么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