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違約。A.拒絕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個表達通常是明示或暗示的。B.履行不當:債務人雖已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目的;不當履行分為以下幾類:A.履行數(shù)量不完整;B標的物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標的物存在潛在瑕疵的;C損害性支付,即所謂的損害性支付,是指履行對債權具有積極侵害的違約形式,即超過履行利益或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害;D表演方式不完善;E違反附屬義務的不完全履行預期違約也稱為提前違約,包括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所謂明示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日期之前,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違約,是指在履行期之前,一方當事人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到來時不會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當事人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約擔保。預期違約表現(xiàn)為未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實際違約。明示違約
一方明確向另一方表示,無正當理由,他將不履行合同。明示違約必須具備以下要素:(a)明示違約方必須明確、明確、自愿且無任何條件地向另一方表達其違約意圖。如果違約方在其違約表述中附加條件,其違約意圖不確定,不構成預期違約。(b) 有必要向另一方表明,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該方不會履行其合同義務。如果在履行期屆滿后提議違約,則為實際違約。(c) 必須指出,未能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妨礙了另一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僅部分合同或附屬義務被拒絕履行,則不構成預期違約。(d) 表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合同,即違約方無法確定的撤銷權、撤銷權、不可抗力、合同無效等正當理由。明示違約構成違約,但它是一種獨立的、特殊的違約形式。它與拒絕履行有許多不同之處。如果兩者合二為一,既不利于確定不同的違約行為,也不利于守約方選擇補救措施。默示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不愿提供必要的擔保。默示違約必須具備以下要素:(a)一方預見到另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可預見的內容一般包括另一方資金不足、支付能力不足、債務過多無法清償、商業(yè)信用不良、資產(chǎn)出售等。(b)一方的預見有明確證據(jù)。預見是一種主觀假設,具有強烈的主觀因素。為了平衡雙方的利益,預見方必須使用一定的證據(jù)來解釋其判斷的適當性。(c) 被要求提供履約保函的一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足夠的保函。如果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足夠的擔保,則不構成預期違約
持續(xù)履行,也稱強制履行,指當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方式。根據(jù)其構成要件:(1)存在違約行為;(2) 守約方必須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3) 違約方必須能夠繼續(xù)履行合同。補救措施:根據(jù)《合同法》第111條:“如果質量與協(xié)議不符,則應按照雙方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人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等違約責任,根據(jù)標的物的性質和合同責任損失的大小減少價格或報酬。“
3.損失賠償,即債務人對債權人因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依法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shù)呢熑巍T谥袊暮贤ㄖ校瑩p失賠償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包括:僅限于合同標的物以外的項目的賠償。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2)損失;(3)違約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違約方無理由豁免。
4.定金責任:《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譁p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的責任,也稱為違約金,由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可以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也可以表示為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chǎn)。
8。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jù)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仍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或者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如果雙方就延遲履行的違約金達成一致,違約方應在支付違約金后履行其義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為對其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譁p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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