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限。當員工違反服務期限時,雇主可根據協議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法律第23條規定了員工的保密和競業禁止義務。當工人違反協議時,他們應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然而,應當指出的是,沒有任何工人會受到競業禁止的約束。只有業主負有保密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才能約定競業禁止的義務,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區和期限也應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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