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簽訂合同并不免除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只要用人單位有雇傭行為并與員工形成勞動關系,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單位也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不可免除的強制性法律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甚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終止勞動關系,單位需要依法支付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解雇員工)的經濟補償
,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必要的。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還應當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如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也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四、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的商業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商業秘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很難證明哪些是商業秘密,以及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可能不被視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v.如果單位故意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后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造成職工工資損失、工傷事故、,醫療和其他治療損失,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支付額外賠償費用的25%。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給予補償、行政處罰等
VI.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依法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經核實后,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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