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效力未定的合同在一個月后失效,后果如何?是否確定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不能取得該物權?事實并非如此。當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具有善意時,只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物權就可以取得。但是,由于合同無效,他可能無權根據合同處置該人,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可以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雖然締約過失責任一般低于違約責任,但對合同另一方的損失仍有一定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不保護合同的另一方就承認合同的有效性,否則會對原權利人造成更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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