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開始工作時隱瞞懷孕,要求休產假,單位不得依法解雇;制作16歲以下假身份證,因使用童工被罰款數萬元;隱瞞真實學歷、虛報工作經驗,不僅欺騙了單位的優惠待遇,而且影響了單位的業務發展,造成重大損失。更麻煩的是,這些員工往往缺乏誠信和素質。一旦與單位發生糾紛,他們往往無理糾纏,使單位人員心慌意亂,產生瘴氣。對于單位來說,請求上帝是容易的,但對于單位來說,請求上帝是困難的
我相信許多雇主都經歷過我所描述的事實。多年從事勞動監察工作,從維護職工權益的角度出發,許多侵害職工權益的違法單位受到了嚴厲的處罰。員工無故鬧事的案例也相當多,而且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嚴格的勞動合同,所以很難說,而且已經成為事實上的羔羊
事實上,只要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行為細致、專業,上述痛苦局面是可以避免的。在此,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提出一份工作方案供您參考。
“對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對方的危險,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因此,如果單位做好員工入職登記,員工在入職登記中填寫虛假內容,用人單位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童工隱瞞真實年齡的,可以逃避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女職工隱瞞懷孕的,用人單位不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要求勞動合同無效,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如果員工隱瞞其教育背景和年齡,單位也可以在不支付約定的優惠待遇的情況下聲稱勞動合同無效。同時,可能會要求員工賠償因欺詐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I.員工入職時填寫入職登記表,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社會保險金、,女職工是否懷孕等。此外,登記表中注明本表為勞動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員工必須保證內容完全真實,否則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乙方必須保證《就業登記表》填寫的內容完全真實,否則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聲稱本勞動合同無效。”對于女性員工在入職前懷孕的情況,可以在合同中進一步明確,“公司不會雇傭在入職前懷孕的女性員工,如果乙方在進入公司時隱瞞了真實情況,甲方有權主張本勞動合同無效。”如果條件允許,要求員工進行體檢將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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