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是指通過捏造事實、隱瞞事實、隱瞞事實、隱瞞事實、隱瞞事實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chǎn)的行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設(shè)置陷阱和其他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利用經(jīng)濟合同進行欺詐的主要犯罪對象是:()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詐騙貨物。有的偽造證件和合同與對方簽訂合同;有的偽造銀行或其他部門的保函,以合法身份與對方簽訂合同;有的偽造銀行匯票,偷取單位空白支票,利用無效支票或空頭支票引誘對方簽訂合同;;有的以洽談業(yè)務(wù),訂貨,幫助他人推銷產(chǎn)品等為理由相互簽訂合同,當作案人行騙時,,他大多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利用對方急于推銷自己產(chǎn)品的心理,以先收貨后付款為理由,騙取貨物。然后低價出售貨物,挪用貨款,或?qū)⒇浳镉糜趦斶€債務(wù)、抵押等()虛構(gòu)貨源,簽訂短期合同,騙取貨款。有的偽造上級主管部門的虛假批準文件作為貨源;有些人使用偽造提單作為貨物來源;有的抓住對方迫切需要某種稀缺物資和商品的心理,口頭補足貨源;有的故意讓對方看到自己不屬于自己,而是謊稱自己是自己的貨物,或者根本沒有貨物可看,欺騙對方;其他人利用偽造的銷售合同作為貨源;等待(三)偽造身份證件,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yù)付款、定金的。這種欺詐行為的實施者有兩種心理:一種是騙取預(yù)付款或押金,即使成功;二是先騙取預(yù)付款或押金,可能的話繼續(xù)騙取,不可能的話就走開。(4) 用誘餌騙取他人錢財。一些犯罪分子為了詐騙對方巨額財產(chǎn),以支付部分預(yù)付款為誘餌。一旦對方的金錢和貨物在白姬的控制之下,他們就會溜走。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騙取對方的信任,誘使對方按合同約定繼續(xù)交付財產(chǎn),有的以長線釣大魚的方式騙取錢財。(5) 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活動費、福利費、傭金。這些人簽訂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騙取貨物和付款,也不是騙取存款或預(yù)付款,而是一次以各種名義騙取費用。只要他們得到了財產(chǎn),他們就會飛走。這些人通常偽造身份和證件,聲稱能夠購買急需的材料,或以幫助對方銷售產(chǎn)品為誘餌,并寫下對方簽署了虛假的銷售合同。(6) 以合資、投資、合作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進行欺詐。這樣,作案人往往以公司和建昌的名義,以其合法身份偽造營業(yè)執(zhí)照和注冊資本,欺騙他人,與其簽訂聯(lián)合經(jīng)營協(xié)議,騙取他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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