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雇主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的變更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當然,除非企業法人變更后要求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否則emp在哪些情況下loyer依法終止勞動合同?一、協商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看出,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原因
如果發生法律原因,用人單位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主觀過錯
勞動者有下列主觀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未事先通知員工:
1)證明其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的手段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應當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只要雇主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員或支付額外的一個月工資,雇主就可以合法終止勞動合同:
1)雇員生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就修改勞動合同達成一致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只要依法履行相應程序,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即使用人單位因法律整頓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也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三、約定理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解除合同的,在約定事項出現時,勞動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應規定法定終止條件作為終止條件
提示:例外
但是,應提醒的是,即使雇主有合法理由終止上述合同,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間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交答辯書法院能繼續審理案件嗎
2020-12-22公司重組上市有代持股是否合法
2021-03-18什么樣的合伙財產可以質押
2020-12-14律師費可以申報破產債權嗎
2021-01-24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寫
2021-02-15車禍有人受傷警察會立案嗎
2021-02-15超出勞動仲裁時效不予受理,可以再上訴嗎
2021-01-19鄰居土地糾紛找誰解決
2021-01-20房屋做析產需要哪些資料
2021-03-25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多久生效
2020-12-17實習期享受三倍工資嗎
2020-11-10被惡意調崗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02用人單位能否擅自調崗并降薪
2020-11-30被強迫辭職如何處罰
2021-03-17壽險詐騙的類型包括哪些
2021-03-22保險居間合約的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5保險合同要如何變更
2021-01-09該保險合同是即時生效還是附期限生效
2021-02-16意外死亡保險理賠的標準
2020-12-04什么才算意外傷害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