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的規定:
為正確執行我國加入的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稱紐約公約),現對人民法院依照《紐約公約》規定,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人民法院受當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預收人民幣五百元。
二、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應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預收執行費。如人民法院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時,在扣除本規定第一條所列費用后,其余退還申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不得對承認和執行分別兩次收費。對所預收費用的負擔,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當事人依照《紐約公約》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決定予以承認和執行的,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裁定,如無特殊情況,應在裁定后六個月內執行完畢;決定不予承認和執行的,須按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5]18號《關于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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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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