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交通事故競合的規定--上海高院
一、關于工傷保險賠償案件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競合的處理原則
我們認為,在第三人侵權引起工傷事故的情形下,會產生兩種賠償請求權,一是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二是工傷職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兩種請求權的權利基礎和歸責原則不同,工傷賠償請求權基礎是勞動者因發生工傷事故獲得的一種社會保險利益,工傷保險損害賠償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有社會保險性質;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是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致害而取得,侵權損害賠償實行的是民法的填平原則、過錯原則和過失相抵原則,侵權損害賠償的損失包括財產性損失及非財產性損失,其性質屬于私法領域的賠償。故在勞動者人身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時又被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如勞動者分別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及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仲裁的,對于侵權損害賠償的請求和不服工傷保險賠償仲裁裁決提出的請求,法院應分別依法作出判決。同時,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履行了相應賠償義務后,可就勞動者已實際獲得的鶯復的賠償部分取得追償權。此外,法院應在判決書中明確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享有的追償權和侵權損害賠償或工傷保險賠償各重復賠償項目的具體數額。
二、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案件中具體賠償項目如何認定
對于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案件中具體賠償項目的確定,目前審判實踐存在不同的認識和處理方式。我們認為,對于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競合的案件,還是應當考慮工傷和侵權案件兩種不同賠償制度的特點和功能。經過對兩種賠償制度所確定的賠償項目的比較和分析,我們認為,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中相同并存在重復的項目主要有這樣一些,即:工傷保險賠償中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侵權損害賠償中的誤工費)、醫療費、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和生活護理費(侵權損害賠償中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外省市就醫食宿費(侵權損害賠償中的外省市就醫住宿費和伙食費)、康復治療費(侵權損害賠償中的康復費、康復護理費、適當的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等)、輔助器具費(侵權損害賠償中的殘疾輔助器具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侵權損害賠償中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補助金(侵權損害賠償中的喪葬費)等費用,我們認為這些項目如果重復賠償,則違反了民法的填平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故對上述項目,采取同一賠償項目按照就高原則進行認定的方式來處理比較合理。“就高原則”是指上述侵權損害和工傷保險相同并重復的賠償項目,按照各自的計算標準,確定兩者之申數額較高的作為勞動者應獲得的賠償數額的計算原則。
三、關于勞動者在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就重復賠償項目按照就高原則已獲得全額賠償的,勞動者是否還可在工傷保險賠償案件中主張重復賠償的問題
我們認為,法院在審理工傷保險賠償案件中,如查明勞動者在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已就相同并重復的賠償項目按照就高原則獲得足額賠償,按照民法的填平原則,勞動者仍在工傷保險賠償中主張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關于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向勞動者行使追償權,法院如何處理的問題
我們認為,如果勞動者分別通過訴訟或仲裁,就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重復賠償項目獲得重復賠償的,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扣除按照就高原則確定的勞動者應獲得的賠償數額后的剩余部分進行追償,但其追償的數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支付的重復賠償項目的總數。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行使追償權的案件由各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部門審理。
五、關于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如何進行處理的問題
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但勞動者已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分別提起侵權損害賠償或工傷保險賠償仲裁、訴訟的,可參照本解答有關規定處理。
六、關于外來從業人員發生工傷保險和侵權損害賠償競合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問題
我們認為,《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是針對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的特別規定,在具體計算工傷保險待遇時有其特殊性,但其處理原則可參照本解答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解答自2010年7月1日起適用
2010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案件不適用本解答。
附件:為方便各法院在審理工傷保險賠僂和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案件時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現將兩種賠償制度的賠償項目以表格形式分列如下:
一、重復賠償項目對照列表
工傷、侵權
原工資福利、誤工費
醫療費、醫療費
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生活護理費、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交通費、交通費
外省市就醫食宿費、外省市就醫住宿費、伙食費
康復治療費、康復費、康復護理費、適當的整容費、后續治療費
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
供養親戚撫恤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喪葬補助金、喪葬金
兼得項目對照列表
工傷、侵權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賠償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賠償金
專屬項目對照列表
工傷、侵權
傷殘津貼、營養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精神撫慰金
陪護人員住宿費、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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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興萌,山東順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心理咨詢師。臨床醫學學士學位,5年學校及醫院學習歷練,掌握扎實的醫學基礎,在傷殘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等方面能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客觀的意見及幫助。先后供職于平安財險、太平財險兩家保險公司,發揮醫學專長,依次擔任人傷理賠法務、人傷理賠主管、人傷審核崗,共計8年余,累計處理交通事故千余件,積累了豐富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損害處理及訴訟經驗。目前主要業務專長: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損害糾紛。聯系電話:18615425160;微信:L186154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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