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和再婚后如何解決債務
1。再婚前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再婚可以就夫妻婚前和婚后的財產達成協議。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共同財產屬于對方的,雙方應當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撫養、贍養義務而承擔的債務。連帶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滿足以下條件:
(1)。債務是由于夫妻生活費不足造成的。無論最初是誰以誰的名義借入債務,只要債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造成的(2)債務是由于履行贍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造成的
(3)債務是由于履行贍養義務造成的,如供養父母、祖父母等
如果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等財產已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購買財產貸款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債務也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在正常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確認為個人債務
1。根據法律規定由丈夫和個人承擔的債務除外。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補貼無贍養義務的親友所欠債務
3。沒有夫妻雙方的共識,他們獨立籌集資金從事經濟活動,他們的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債務,如婚前個人債務和一方不合理費用承擔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個人債務,無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債務人失蹤或死亡,由對方承擔,另一方無償還債務的義務。當然,如果雙方后來達成補充協議,則按照其協議執行
III.如何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需要共同償還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管理、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共同財產屬于對方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p>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還款”責任是一種連帶還款責任。無論雙方是否離婚,共同債務必須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各自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一方或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債務,無論夫妻應承擔的份額和順序如何。夫妻一方應當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當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時,另一方應負責支付
夫妻共同債務還包括在關系存續期間因生活費收據而產生的生活費不足時產生的債務。只要是夫妻生活中共同使用的,即使離婚,也應一并償還。此外,在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期間產生的債務也應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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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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