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雇主在沒有規定限制的情況下加班(1)生產經營確實需要加班(2)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能中斷工作,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操作
(3)必須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
(4)為了完成國家的緊急任務和完成采購任務的迫切需要,農副產品運輸、加工旺季
(5)生產設備、運輸線路和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6)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危及生命的,員工的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治療
如果在上述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組織員工加班,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在加班前征得工會和勞動者本人同意,并經單位領導批準,加班期限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對于上述第(2)、(3)、(4)、(5)和(6)項,在確保工人健康的情況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以后也要試著給它補假。如果確實無法彌補剩余部分,則應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勞動者被依法安排在每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報酬
3。如果根據法律安排工人在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婦女節0.5天和穆斯林開齋節1天)工作,應支付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人每日或每小時工資標準的300%
支付加班工資的上述示例:如果一個人的每日工資標準為10元,且每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加上2小時,加班工資為10元÷8×150%×2=3.75元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資為10元×200%=2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為10元×300%=30元。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勞動者法定工作時間單價的150%、200%和300%支付工資,即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100%,如果在每日法定標準工時中加分,計件單價按150%計算,休息日加班按200%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計件工資按300%計算。上述計件單價乘以加班完成的計件數量等于加班應付的計件工資。對于傭金工資、包干工資和其他工資形式的工人,雇主安排延長其工作時間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人的加班工資支付方式和標準應執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周、月、季、年等綜合工時制度,且綜合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勞動者(即每日平均工作時間和每周平均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工作時間視為延長,并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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