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貴方未能按照《房地產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我公司于2007年12月30日致函貴方,要求貴方在收到本函后三日內向我公司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否則,我公司將終止租賃合同,并追究您的違約責任。您于2008年1月1日簽署本函,尚未按照本函期限向我公司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當我們檢查租賃房屋的屬性時,我們發現您未經同意拆除了跑步機、沙發等家用電器和家具,價值超過18000元。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我公司向您宣布租賃合同終止,并要求您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沒收8000元存款。在收到此通知后三天內,您將客戶的家具、家用電器和其他財產搬回原處
3。自2007年12月1日起支付租金及相關管理費用,直至您將客戶的家用電器及其他財產搬回原處。在收到本通知后三天內,您應清除房屋內存放的所有雜物,否則我公司將按照租賃合同處理
誠懇
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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