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他仍應承擔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工人必須有主觀過錯
(2)賠償只是直接損失,而不是間接損失
,具體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雇主支付的招聘費用
(2)雇主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三)給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四)以上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和《違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定
必要時,參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注:該條例已被國務院廢止)
關于違約責任,請注意《勞動合同法》對約定的違約責任范圍的限制:
僅限于特殊培訓費、保密義務和競爭限制等服務期限條款。此外,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本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和第25條
相關知識:試用期辭職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雙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內約定的工資應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工人在試用期內提供的價值并不一定意味著低于普通工人,因此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工人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是最低標準,不符合合同工同工同酬原則的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工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的情況更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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