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過失解雇的條件過失解雇的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雇主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II。提前解雇通知的條件
提前解雇通知是指雇主必須提前通知工人,然后才能終止勞動合同并提前終止權利和義務關系
“提前通知”是指雇主應書面通知雇員提前30天。雇主也可以向雇員發出通知,支付與提前通知期相等的補償,而不是提前通知。
提前通知辭退僅限于員工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勞動法》規定,提前通知解雇的法定許可條件如下:
1。工人在工作中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后,不得從事原工作或本崗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稱職,經過培訓或工作調整后仍不稱職
3。勞動合同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
III.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了改善經營狀況而解雇部分員工。它是無過錯解雇的一種特殊形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雇主才能解雇員工:
1。在雇主瀕臨破產的法定整頓期間,在依法申請并經法院許可開始整頓后,由于剩余勞動力的出現,有必要將裁員作為預防性整頓措施
2。業主近期經營狀況惡化,造成嚴重虧損、工作量不足、產品積壓嚴重等嚴重困難。有必要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基于上述情況,副主編安排了過失解雇、提前解雇和經濟性裁員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資料可以看出,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如果您在這方面有更多問題,律霸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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