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是指當債務人由于債權人的原因無法向債權人交付合同標的時,債務人通過將合同標的移交給托管機構來消滅債務的一種制度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為債權人的利益存放和保管債務人或擔保人交付的債務標的物或擔保物,并在符合條件時交付債權人。存款范圍包括貨幣、有價證券、提單和所有權證書;貴重物品抵押品(黃金)或其替代品以及其他適合存款的標的物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利用合同進行欺詐的例子。因此,在簽訂各種購銷合同時,買賣雙方就何時交貨和何時付款達成一致往往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以下兩種情況經常發生:
首先,買方已付款但未收到貨物,或者收到的貨物與事先約定的貨物相比數量和質量大大減少
其次,賣方發出貨物,但始終未收到貨款,或者千方百計收回一些零錢
這兩種情況都給買賣雙方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許多企業和個人已同意辦理貨物付款公證,公證處將貨物付款存入銀行存款賬戶,待買賣雙方約定的交貨條件成熟后轉入賣方,使買賣雙方的擔憂得以解決,使賣方在支付貨款后能保質保量地收到貨款,也使賣方在發貨后能以大量的金錢收回貨款,從而有效地保證購銷合同的全面履行
實踐證明,保證金公證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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