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確認、利潤分配等原因提起的訴訟,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聯運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出發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水上、空中事故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次降落的航空器或者被告住所地
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船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一條因海上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海損由船舶首次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閱讀本條內容后,我們應當明確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的規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該知道他們應該在哪里提起訴訟,以便被法院接受。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有關盧巴的專業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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