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婚姻關系證明
這是指證明夫妻關系存在的文件和材料,如結婚證
(2)證明婚姻狀況的事實或證據婚姻和離婚的原因。需要證明被告分居、提起離婚訴訟,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供下落時間和情況的證明。
(三)子女情況的證明。
子女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生活條件等。,合法和非婚生繼子女或領養子女的說明和相關證明,以及子女與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系
(四)婚姻財產證明
如果索賠是個人財產,需要提供證明是個人財產的材料;如果你要求共同財產。還應提供房地產證明、收據、具體購買時間和地點等信息。
此外,有存款、股票、債權等憑證的產權需要提供產權證明。
2。什么是離婚訴訟程序
離婚訴訟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前準備、審判前準備、審判前準備和審判后準備,審判和判決
(一)審前準備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訴訟并決定受理案件后,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通知各方當事人參加訴訟,(二)庭審是指人民法院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后,在法庭或者其他適當地點審理案件的全過程。庭審程序應經過庭審、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合議庭審理等步驟。
在本次離婚訴訟過程中,原告和被告出示證據并發表意見。他們也可以在辯論階段反駁對方的觀點,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
(三)作出判決。
法院將根據合議庭的結果作出判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離婚訴訟中,因為每個家庭都會遇到不同的情況,例如爭奪子女監護權,而另一些人可能會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產生爭議。因此,如果你在訴訟過程中提供證明材料,你必須首先找到你需要證明的東西,然后收集并提供這方面的相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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