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訂立的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物,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為準。協議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以書面合同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和標的物所在地,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一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的規定,網購雙方就本合同的管轄權簽訂協議的,應當遵守本協議。一旦雙方選擇了唯一確定的主管法院,他們不得隨意更改
2。法律管轄權
如果雙方未簽署管轄權協議或協議無效,法律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或合同履行的地點。照著網購糾紛的當事人由銷售者住所地或者銷售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申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買賣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點;沒有約定的,以交付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點。采用交貨方式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點;如果采用自付方式,交貨地點應為合同履行地點
如果是“包裹郵寄”,則相當于賣方交付貨物,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交付給買方。此時,合同的履行地為買方所在地;如果是“非郵寄”,則相當于買方自行提貨,買方委托承運人在貨物所在地提貨。此時,合同的履行地點為賣方所在地。
《支付寶爭議解決規則》還規定,如果買方留下的交貨地址不一致或不清楚,雙方可以自行約定貨物的交貨地點,作為交付貨物的地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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