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判活動中禁止的行為
法庭審判活動中,禁止制造噪音和影響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破壞法庭設施,扣押、毀損訴訟文書、證據;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這些行為將受到法官的嚴厲懲罰。如果他們嚴重涉嫌刑事責任,他們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規則第17條規定
所有人員必須服從審判長或獨任法官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一,掌聲和噪音
第二,吸煙和吃飯
第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第四,錄音、錄像,拍攝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傳播試驗活動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官和訴訟參與人應當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發言或者提問。
聽眾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行走,不得發言或者提問。獲準從事第一款第四項行為的媒體記者,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從事,并且不得影響或者干擾審判活動。第二十條行為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遵守本法,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的,腐蝕性物質和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
(2)騷亂和襲擊法庭
(3)侮辱、誹謗、威脅或毆打司法人員或訴訟參與人
(4)破壞法庭設施,(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第二十一條司法警察應當按照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指示維護法庭秩序關于lyba匯編的法庭活動中禁止的行為的問題。通用域名格式。通過以上理解,我相信您對法庭活動中禁止的行為有了清晰的理解和理解。lyba的主編。com建議,在參加審判活動時,我們應該遵守法庭紀律,多看、多聽、少說。你對這件事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你可以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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