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做工傷鑒定
做工傷鑒定的目的是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后,當勞動者出現工傷時只有認定為工傷,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二、勞動力鑒定的意義
勞動能力鑒定也可以叫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是指當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勞動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序的損害,導致勞動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鑒別和評定。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范圍包括對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那么,在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是工傷職工要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1)勞動能力鑒定提供的正確結論是批準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
(2)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供的正確結論也是合理調換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序的損害的勞動者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等的科學依據。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喪失,會有三種后果:一是使勞動者可能永遠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勞動者不能再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工作崗位或職業,三是可能使勞動者本人恢復適合他的工作崗位或職業。到底會導致哪種后果,要依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而定。
(3)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定出職工因工致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為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
(4)通過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職工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提供了政策、標準依據,也保護了受工傷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十級傷殘的賠償項目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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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川律師,男,1988年10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從2015年12月至今,執業于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加入邦昊律師團隊之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公司證券組工作,主要執業領域為證券(境內上市)、重組與改制、債券發行、公司收購與兼并、公司私募融資、新三板掛牌等。 萬川律師曾參與了數十家大中型中國境內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重組、改制、私募融資、境內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新三板掛牌項目,具體涉及到物流倉儲、商業特許經營、百貨零售業、房地產、制造業、供應鏈、醫藥及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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