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件的判決方式如何?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上訴案件的判決方式為:(一)原判決、裁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應當變更判決、裁定,(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楚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四)當事人在原判決中被遺漏或者缺席判決違法,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撤銷原判決,發回原人民法院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審理上訴案件,不得發回重審:(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二)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決,(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后,可以變更判決;第一審人民法院對依照前款第三項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裁定,不得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一)原判決、裁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應當變更判決、裁定,(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或者查明事實后變更判決
(4)原判決有當事人不作為、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變更原判的,不得發回重審,同時對被起訴的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呂小扁提醒您,上訴是指當事人對判決表示不滿的行為,在法定期限內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復議決定,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以上是為您總結的相關信息。我希望它能幫助你。本網站致力于打造一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來到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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