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第一次審判是最終審判嗎?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認婚姻效力的案件適用一審終審程序。因此,可撤銷婚姻可以適用一審和終審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實行一審終審制度時,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脅迫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上訴。下列案件適用于中國的一審終審:。最高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適用于特別程序、監督程序和公告程序的案例3。適用于法院調解的案件。法院做出了不可上訴的判決。確認婚姻有效的判決
可撤銷婚姻包括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辜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無效婚姻的財產待遇不得侵犯合法婚姻雙方的財產權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如果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近親結婚
4。人民法院審理撤銷婚姻案件時,患有婚前醫學上認為不結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的,不適用調解審理婚姻效力案件,應當依法判決。婚姻效力的判斷一經作出,即生效。中國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采取宣告主義,即只有經過宣告和確認程序,才能從一開始產生無效的后果,也就是說,沒有公共權力的宣告,就不能將其視為無效。
以上內容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可見,可撤銷婚姻可以由一審終審法院判決,不能對法院的終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認婚姻有效的判決適用一審和終審程序。因此,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他們參加有關盧巴的法律咨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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