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公司嗎
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職工和用人單位:
(1)職工是集體合同的主體,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職工代表和工會都是勞動者的代表,代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實際的主體是勞動者,其和勞動合同不同的是,集體合同是全體勞動者作為訂立的一方。
(2)用人單位也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之一。
集體合同基本特征
集體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協商而訂立的
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除此以外,集體合同還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體合同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在集體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數人組成的團體。特別是職工方.必須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合同才能成立。
(2)集體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合同中,勞動標準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3)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強調用人單位的義務,如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的勞動設施和勞動條件。
(4)集體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為有效。
(5)集體合同受到國家宏觀調控計劃的制約,就效力來說,集體合同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6)集體合同是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7)集體合同適用于各類不同所有制企業;
(8)集體合同的訂立,主要通過勞動關系雙方的代表或雙方的代表組織自行交涉解決;
(9)集體合同制度的運作十分靈活,沒有固定模式,并且經法定程序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勞動關系雙方具有約束力;
(10)集體合同制度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勞動關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確實包含公司,但是同時合同的訂立往往有兩個主體另外一個主體是職工,關于集體合同方面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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