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格式合同有效性的標準。違反民法和可執行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所謂民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指必須無條件適用而不依賴當事人意志的法律規范。這些規范只適用于依法確定的原因的發生,其內容不能由當事人意志改變或刪除。”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條款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無論是否基于自愿訂立,都應視為無效。“用強制性監管技術調整標準合同條款,使標準合同失效,不僅體現了法律對某些標準條款的堅定態度,也體現了法律對社會生活的干預。”
2。違反民法基本原則的格式條款無效“由于雙方在訂立標準合同時沒有進行協商,即使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內容,對方也不能提出異議。對于此類合同條款,民法的基本原則,如公序良俗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明顯不公平原則平等互利原則應作為判斷的依據。“在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主要采用民法的三項基本原則作為判斷格式合同條款效力的依據,即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濫用權利原則不濫用權利的原則。所謂權利濫用,是指權利人行使權利,偏離權利目的或者超越權利限度的違法行為。法律否認或限制該法的效力,這是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2)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原則,即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原則是行使公民權利和從事民事行為的基本指導原則。對于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合同內容,各國法律都認為無效。中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實際上包括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原則。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條款的內容違反公共秩序,則應視為無效,以免對合同對方產生約束力。
(3)誠實信用原則。《民法通則》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6條還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弄虛作假。”誠實信用原則是現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導原則;在規范標準合同條款效力時,首先要考慮如何規范標準合同條款的內容,以維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確保合同的公正。在民法基本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應優先考慮維護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平衡。我們知道,如果違反了一些基本原則,就可以避免標準合同無效。格式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相關當事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實現。因此,有必要了解標準合同效力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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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廖志豪律師?,?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商學碩士,法學學士;專掌民商事訴訟業務、刑事辯護工作、行政糾紛處理,現任數間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數間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代表,婦聯特聘專家組成員,找法網首席律師,華律網推薦律師;長期致力于法律知識專研及律師服務行業;有過硬實務操作能力,實戰經驗豐富,精于談判調解;現系廣東浩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熟悉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草擬起訴狀等工作,文字功底深厚,熟練運用法律英語。 很榮幸當您需要知法循律時,進入到我的頁面,希望能為您排憂解惑,助您生活無憂! 一、刑事案件: ????涉及危險駕駛、職務侵占、故意傷害、合同詐騙、盜竊等案件。辦案過程中,積極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審查證據、監督程序,盡最大努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法庭辯護。刑事辯護是律師所有業務中風險較高的一項業務,對于律師的辦案程序和技巧要求很高。 二、合同類糾紛: ????涉及合同種類眾多,舉其要者: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勞動合同等,涉及財產保全、違約金的主張、談判調解、擔保追償、夫妻共同債務、合同解釋、訴訟主體的確定、出資查明、拍賣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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