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不能繼續生活下去的話,離婚應該是一件很好解決矛盾的途徑。在離婚的時候,都是需要辦理離婚證的。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那么離婚證需要怎么辦理呢?關于這個問題,請看下文。
一、辦理離婚證的條件和材料
(一)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二)辦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辦理離婚證的手續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三、辦理離婚證的注意事項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知,辦理離婚證的時候,最好就是不要帶少證件。而且如果辦理離婚證的程序順利的話,在當天就可以領到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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