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將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夫妻離婚按揭房子怎么過戶手續?
1、將離婚雙方中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首先需要還清銀行貸款,如果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再去辦過戶。但轉按揭手續是十分麻煩的,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后,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2、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變更為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如果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過戶到其中一方名下的話,那么是不需要繳納大型稅費的,比如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只需要繳納少許的工本費和手續費。如果是將夫妻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孩子或者夫妻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那么這是一種贈與行為,將按照相關標準征收相應的稅費。此外,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可能還會涉及到對離婚財產歸屬協議的公證,需要繳納一筆公證費。我國的有關這方面的法律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使得人們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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