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感情來的快,矛盾來的也快,感覺前不久剛剛結婚,接著就要準備離婚的事情了。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經常會有雙方爭奪撫養權的情況出現。有的人離婚的時候孩子才一歲多,那么這個時候孩子應該跟誰生活呢?孩子撫養權會判給誰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按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判,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通過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對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有了解,一歲多的孩子在正常情況下是跟隨女方的,有時候也有例外的情況,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也有很明確的規定,是人們在需要矛盾糾紛的時候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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